当前位置: 本站首页 > 通知公告 > 正文
二、住院医疗:参保学生在定点医院住院,一(乡级)、二(县级)、三(省市级)类定点医院的起付标准(通常所说的门槛费)分别为:200元、300元、500元,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个人承担。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合理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:一、二、三类定点医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0%、65%、60%。一个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5000元,补充医疗保险最高补偿限额为40000元, 参保学生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75000元。
上一条:创业成就梦想,创新引领未来 下一条:校团委举行第五届社团联合会换届成立大会
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宣传部版权所有 地址: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高新技术开发区中华北路(东校区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