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 本站首页 > 新闻动态 > 正文
据文件称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》和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审定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原则和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经专家实地考察和审阅相关材料,你院在办学指导思想、专业设置和师资队伍建设、教学条件与利用及人才培养等方面符合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条件,同意你院新增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。所申报的专业同时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。
上一条:喜讯:我校共获准郑州市2012年度社会科学调研课题 下一条:喜讯:我校领导获全国校长书画摄影作品校长风
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宣传部版权所有 地址: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高新技术开发区中华北路(东校区)